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經過5年的實踐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但由於大灣區存在「兩種制度、三個關稅區、三種貨幣」,在深度融合方面仍然存在不少規則、機制方面的障礙。經民聯近日發表研究報告,建議中央支持建立「粵港澳大灣區自由貿易合作區」,以自貿區模式消除粵港澳現存的投資和貿易壁壘,既進一步提升廣東對外開放水平,又加大對港澳支持力度,為港澳帶來更多發展動能,實現粵港澳深度融合發展。
自貿區是一個國家實施貿易自由化的特殊功能區,擁有自由港絕大部分特點。在總體目標上,我們提出將廣東自貿試驗區高水平開放政策的適用範圍拓寬至粵港澳,實現貨物、資金、人員、服務等市場要素自由便利流動。在功能定位上,我們建議推動廣東與港澳在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領域全面對接,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面向全球高水平開放,成為落實大灣區戰略的重要制度型開放平台。
我們認為應堅持問題導向,優化整合現有政策,並推行新型開放政策,重點開放措施首先在港澳與大灣區內地城市之間實施,成熟之後再擴展至廣東全省。該報告提出了不少具操作性的政策建議:
為了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應以「前海金融30條」為基礎,用好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實施大灣區金融機構牌照和資格「單一通行證」制度,支持香港金融機構進駐大灣區城市設立運營中心,鼓勵更多大灣區優質企業在港上市融資,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為大灣區發展提供充足金融資源。
為了支持香港建設國際創科中心,應開通大灣區國際創科合作「綠色通道」,確保人員、物資、資金、數據等創新要素便捷流動,建立與香港國際化體制接軌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就業稅收及社會保障政策、科研管理體制機制、高度便利的市場准入制度等,並由中央支持香港在「北部都會區」成立「國家重點實驗室」。
應打造大灣區成為全球一流人才嚮往的集聚地,將區內各地個人所得稅優惠整合成為統一的優惠政策,設立「大灣區外籍人才通行證」,提供往來便利。應在自貿區內也應實行最開放的貿易政策,制定最短、最少、更開放的負面清單,進一步放開金融、通訊、文化娛樂等服務業的限制,降低香港業界在區內市場的准入門檻,讓香港企業享受國民待遇。
此外,應完善民商事法律爭議解決制度,全區實行「港資港法港仲裁」,為企業解決法律爭議提供更多方便,有利提升大灣區與國際法律制度的銜接。
至於口岸通關模式也有待優化和創新,可以先在羅湖及福田兩個鐵路口岸延長通關時間,逐步達至所有口岸24小時通關,全面實施「一地兩檢」,暢通大灣區的人流物流。
通過建立「大灣區自貿區」,不僅可帶動廣東對外開放水平跨上新台階,進一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支撐引領作用,而且建立一個生產總值超過13萬億元人民幣、常住人口超過1.3億的自貿區,港澳將從中獲得更加巨大的投資貿易機遇和經濟能量,創造「一國兩制」實踐的新輝煌。